風化影 發表於 2017-2-7 00:04:13

天水圍12歲女被人食左隻豬 有圖有真相

一個十三歲(男),一個十二歲(女),偷嘗食豬仔後被女方家姐發現大義滅親報警。

人細鬼大,一名十二歲女童疑早前與男友偷嘗食豬,昨午一時許,在天水圍天瑞路住所,

因行為有異,廿一歲胞姊見狀查問,有人將事件和盤托出,指曾與男友在對方屯門的住所被人食左隻豬。



胞姊聞言大怒,決定報警追究。

警員登門調查之後,召救護車將女童送院檢驗,案件列為與年齡在十三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性交,交由元朗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,正在找尋涉案的男友調查。

根據《刑事罪行條例》,任何男子與一名年齡在十三歲以下的女童非法搞,即屬犯罪,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,可判處終身監禁。

衰十一即係指「與未成年少女搞」嘅簡單俗語。因為個名有11個字,所以改咗個咁嘅簡稱,作獄中「你衰乜嘢」嘅答案。

但係,事實上,香港法例並無一條罪叫「衰十一」。呢條所謂嘅罪係因為有人誤解法例搞出嚟。

根據香港政府喺1978年修訂嘅《刑事罪行條例》,如果任何年齡嘅男性同一個未夠十六歲嘅少女搞,

唔理有無經過當事人或者當事人嘅家長或者監護人同意,都會觸犯呢條法例,最高刑罰係會判監五年。

但係,香港男女都係十八歲成年,所以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搞」並唔存在。同16-17歲嘅未成年少女搞並唔犯法。

「與未成年少女搞」另一個俗稱係「鑊仔牛柳」,又名「紅燒豬仔」,意思係指未熟(受害人未成熟)。

而紅燒豬仔另一解法,係指個受害少女重係嫩,好似乳豬仔

香港法例 第200章《刑事罪行條例》第124條 與年齡在16歲以下的女童發生性行為, 即屬違法

kason 發表於 2017-2-13 01:53:14

位小朋友洗定PP 都得...

samicapi 發表於 2017-2-14 19:51:31

入到去好多叔叔同你玩

Neol 發表於 2017-2-19 12:54:06

Oh shit 咁就gg

Vick_lee 發表於 2017-2-20 15:47:21

嘩攪成咁。。。

吉田 發表於 2017-2-27 17:47:04

thank you very much for sharing

妳巧 發表於 2017-3-2 11:33:09

thank you very much for sharing

A123B574 發表於 2017-3-4 14:55:16

無比人發現就一世風流
宜家...一世下流

kumiho 發表於 2017-3-9 01:21:40

條仔都未過十八,應該唔會罰好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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