風化影 發表於 2017-8-3 18:02:18

警長霸王雞囚20個月

駐守油尖警區、隸屬特別職務隊警長朱志豪(44歲),於2014年休班時在廟街召妓,與對方上房後即撻朵以食「霸王雞」,事後威嚇鳳姐要她在3小時內離港。警長於去年初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,判監20個月,他早前就定罪提上訴,但今遭上訴庭駁回。據知朱志豪現已服刑完畢。



朱志豪於上訴時指,本案控罪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,而非強姦等性罪行,法庭不應接納女事主X於案發後,曾致電女房東投訴有警察食「霸王餐」一事為「新近投訴(recent complaint)」。上訴庭法官今於判詞指出,同意原審法官犯錯,不應裁定致電投訴一事為「新近投訴」,但案中其他證據很強,例如上訴人辯稱跟蹤女事主上樓只是執行職務,但法官認為此舉奇怪,如上訴人欲搜證拘捕女事主,只需要向女事主「問價」即可,而非跟著對方;又如上訴人辯稱女事主連同賣淫集團設局陷害他,但案發時女事主僅來港工作14小時,認為有關說法完全不設實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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