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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巴士司機,涉嫌3年間多次在寓所內非禮兼強姦親女兒,更威嚇女兒不能將事件外揚,否則「爸爸就會從30樓跳下去,有警察來抓爸爸,沒有人養家」。女兒雖不齒爸爸的「變態」行為,但一直吞聲忍氣。直至前年母親察覺房內有大量不尋常紙巾,向女兒查問下始揭發事件。司機18日否認強姦及非禮等罪受審,控方透露,法醫在女兒陰道和內褲上,驗出沾有被告DNA。
據香港《蘋果日報》報導,現年42歲的被告,在高等法院否認5項非禮及2項強姦罪受審。控罪指他於2015至2017年間,多次在寓所內非禮兼強姦女兒X,首項非禮罪發生時,X年僅11歲,就讀小學六年級。
控方宣讀開案陳詞,透露被告於2003年與妻子Y在中國結婚,誕下女兒X。及後母女二人獲批單程證來港,妻子再為被告誕下幼子。一家四口與被告母親及胞妹同住於公屋單位。
2015年某日,被告於凌晨時分趁妻子和幼子熟睡,在客廳強行脫下女兒的褲子,用陰莖摩擦她的陰道。後來被告又多次趁家人不在或不注意時,在家中對女兒摸胸兼摸下體,事後給予女兒數十元(約40多元新台幣)掩口費。女兒曾一度反問被告:「點解你不搞媽要搞我?」被告答:「我中意呀!」
及至2016年,被告再次趁妻子和幼子外出,在房間內強姦女兒,其間沒戴避孕套,在女兒體內射精。翌年10月14日,被告重施故技,強行脫下女兒褲子,將她強姦,並用紙巾清理精液。
其後妻子回家,當晚在房內發現大量紙巾起疑,女兒見狀,隨即將紙巾扔到垃圾桶,並將整袋垃圾扔到樓層垃圾收集桶。妻子更生疑,再三追問女兒下,女兒終全盤托出,又謂:「爸爸叫我不要跟同人講,否則就從30樓跳下去。」
妻子遂拾回垃圾桶內的紙巾,並帶女兒到警署報案。被告翌日凌晨被捕,情緒激動,警誡下否認控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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