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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8歲特遣隊男警前年休班期間在旺角港鐵站扶手電梯,偷拍女途人裙底,遭巡邏同袍截查,手機被搜出近千張照片和290段影片,逾300名女子中招。警員早前承認19項有違公德罪,今被判入獄12個星期。其心理報告透露被告對偷拍行為無法自拔,暫委裁判官斥被告身為警員,干犯令人羞恥的行為,令警隊蒙羞。
香港警察
被告朱灝立的心理報告顯示,他患有抑鬱症,需接受精神、心理及藥物治療,報告透露被告於2017年5月至6月期間,接連遇上家庭、感情及工作問題,包括不滿被調任行政工作,要為父親還債因而與女友吵架。被告及後上網看到裙底偷拍照感到好奇,於是為尋求刺激,用了不適當方式紓壓,雖然深知自己是執法者,感到愧疚,但無法自拔。
案件被拖延10個月獲扣減刑期
報告又指,被告被捕後得到家人及女友支持,相信偷拍行為不符合他的性格(out of character),並為他撰寫求情信。
暫委裁判官劉淑嫻斥,被告的行為犯了原則性錯誤,警員的職責應是保護市民的性命財產,被告卻干犯令人羞恥的行為,傷害市民及政府的期望,令警隊蒙羞。她又指,心理問題並非輕判理由,因為干犯此類案件者大多數都有心理問題,基於案情嚴重,法庭應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。
劉官續指,被告犯案時間橫跨數個月,可見不是單一事件,不認為有關偷拍行為不符合被告性格。最後,考慮到本案因受終院釐清「不誠實取用電腦」一罪而拖延了10個月,故扣減兩星期刑期,最終判他監禁12個星期。
被告曾在警署偷拍女同事
被告去年已承認一項有違公德及19項「不誠實取用電腦」罪,因應終院於今年4月釐清「不誠實取用電腦」控罪定義,他在警署偷拍女同事的一罪獲撤銷,其餘18罪改控有違公德罪,連同他原有承認的有違公德罪,現共承認19罪。
案發於前年7月3日至10月17日,案情指探員於前年10月17日下午進行反罪案巡邏,在旺角港鐵站內發現朱在扶手電梯上以手機偷拍女途人裙底,遂截查朱,發現被告用手機偷拍該女途人的79張相片,包括4張裙底相。另有938張相片和290段影片,涉及309名女事主,當中18個檔案在旺角港鐵站、時裝店等地拍得,部分偷拍相片及影片見到逾百名女事主容貌。
【案件編號:WKCC2488/18】
記者劉偉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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