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隸屬港島總區反黑組的警員涉於休班期間,在金鐘海富中心尾隨29歲女子上電梯,並偷拍對方裙底,遭巡邏同袍截獲及拘捕。涉案休班警被控作出有違公德行為罪,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開審。案發時截停被告的警長供稱,被告當場向他說:「師兄,可唔可以畀次機會先?」警長遂問被告「師兄」意思為何,被告答:「即係你同事。」
控罪指,被告麥潤森(36歲)於去年12月18日在金鐘夏慤道海富中心3號扶手電梯,用手提電話偷影女子X的裙底。控方先播放案發現場的閉路電視片段,可見被告在海富中心地下走進一間快餐店,X同時離開該店。及後被告調頭,尾隨X登上扶手電梯。
香港警察
被告辯稱手機面部識別系統故障
X今供稱,案發當日她在金鐘上班,下午3時許在海富中心地下的快餐店獨自用膳後,使用扶手電梯往一樓。及後X聽到有人高叫:「小姐!」她轉身發現一名身穿白色外套的男子搭著被告的肩膀。X本來打算繼續前行,但見白衣男子跟她有眼神接觸,認為他是要叫停自己。X自言當時感不知所措和害怕,不知發生甚麼事。
中區警署特遣隊警長梁維安在案發當日,獨自在海富中心巡邏。他今供稱在海富中心一樓搭扶手電梯往下時,看見被告尾隨X往上,身體前傾,手上手機放在X的裙底下,螢幕向上及發光。梁見狀認為被告正在偷拍X,遂一直緊盯被告並調頭。
梁其後截停被告及X,並要求同袍增援。其間被告向他說:「師兄,可唔可以畀次機會先?」梁聞言反問:「畀咩機會呀?」又問被告「師兄」是甚麼意思。被告答:「即係你同事。」其後梁要求被告出示委任證。梁又謂曾要求被告將手機解鎖,被告卻辯稱其手機的面部識別系統出現故障,並拒絕提供手機密碼。
質疑警長視線受阻
辯方盤問梁時指出,案發時梁的視線應被扶手電梯玻璃阻擋,不能準確觀察現場情況;梁只稱其視線被部份阻擋。梁又供稱,被告在電梯企定後便用手機偷拍X;惟辯方指稱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沒有這樣做,梁聞言遂謂被告是在閉路電視鏡頭覆蓋範圍以外偷拍。辯方質疑梁說謊及竄改供詞,梁否認。
辯方又問梁,為何截停被告後未有即時拘捕他。梁強調被告拒絕讓他觀看手機內容,令他未能調查清楚,故不能拘捕被告。
被告手機有裙底短片
到場增援的另一警長陳鎮坪供稱,他在現場調查期間,曾一度離開被告以尋找其他證人。及至下午約4時半,同袍表示被告願意將手機解鎖,陳發現被告手機內有一段長約10秒的影片,可見一名身穿淺藍色外套、白色連身裙女子的裙底及大腿,最終拘捕被告。陳承認當時沒有向被告確認涉案片段是否由他所拍。
辯方盤問陳,為何不向X確認涉案裙底片段中人就是她,陳解釋是避免X尷尬。辯方又指,陳當時不斷要求被告交出手機密碼,又向被告稱案發現場由梁「揸莊」,如被告「想拆」,就要說出手機密碼。陳否認。
辯方又指,即使在被告手機內發現涉案裙底短片,片中人亦非X。陳只稱該片段看不到X的外貌,而片中人的衣著與X相似。案件明天續審。
【案件編號:ESCC507/19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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